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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一服装厂老板拖欠88名工人共近38万元工资,却连夜举家出逃,并转移公司设备。警方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对其立案调查,后依法被批捕。日前,由于其变卖资产支付工人工资,经金坛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对其取保候审。(常州日报2014-9-5)
近年来受内外经济形势影响,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据了解,80%以上的农民工在中小企业和房地产建筑企业里务工。一些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甚至濒临停产倒闭,频频传来企业主跑路消息。这就给农民工工资支付增加了难度,增大了拖欠风险。
尽管对付拖欠可以运用《刑法修正案八》新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武器,但是“尚方宝剑”并非一举就灵。你想,就算老板被判有罪,但如果他确实无力支付的话,法院判决岂不是打“白条”?为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还得多管齐下。
比如这次检方并未就案办案批捕了事,而是多次与老板及其亲属商谈,劝其全力筹措资金偿还欠款,以最大限度减少被害人的损失,以取得谅解。检方还启动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公开审查,并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如此一来,法律、政策的压力变成动力,老板避免了入狱,感到自己有了出路,于是变卖公司资产配合司法部门,职工也均出具了谅解书。
工人们领到了所欠工资,其权益得到了保障;老板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之嫌当然也可能随之减轻,劳资双方最终取得了双赢结果。事实说明,在司法介入的同时也为欠薪老板留一条生路的做法有利于警醒欠薪者,产生较好的震慑作用,有助于发挥刑**能,迫使用人单位不敢轻易恶意欠薪。
总而言之,我们的行政、司法部门应该拿出比以往更加得力、更为有效的措施才能更好地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保障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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