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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经理小玉与两名客户聚餐,小玉喝醉后客户打算送她回家。但当小玉坐上车后,然从车内向外栽倒,随后在路边昏迷不醒。两名客户迅速将小玉送往急救中心抢救,但三天后,小玉因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小玉的家人将客户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两名客户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7万余元。
二十三岁的小玉原是一家酒店的前厅经理。2014年1月10日,小玉与两名客户大刚和小余相约在海淀区清河附近的一家餐厅聚餐喝酒。席间,小玉喝下大量酒水;餐后,已呈醉酒状态的小玉步履蹒跚,大刚和小余将其搀扶至轿车后排座位上,准备送其回家。但就在小玉坐下之后,车门尚未关上前,小玉突然从车内向外栽倒,随后在路边昏迷不醒。虽然大刚和小余迅速将其送往急救中心抢救,但最终小玉仍因抢救无效于三日后死亡。
小玉的丈夫李伟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进行尸检鉴定。法医经过鉴定,结论为死者主要损伤为顶枕部大面积头皮下出血、右额骨骨折,符合枕部受钝性外力所致,摔跌磕碰均可形成。结合毒物检验报告结果,确认其死因系头枕部受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同时,公安机关经过综合调查取证,确认该案不属于刑事案件。
虽然此案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但是小玉的丈夫李伟认为,小玉是被大刚、小余邀请一起用餐,餐后二人对于醉酒的小玉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致使小玉死亡的后果发生,二人存在重大过错,对于小玉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李伟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大刚和小余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7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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