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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晚上8点多,天宁法院的多名保安一起聚餐,一名35岁的保安喝下二两黄酒后感觉不适,但这没有引起同事们的注意,等到10点多钟被送到医院抢救时已经不幸身亡。
保安聚餐,喝了二两酒意外猝死
意外猝死的保安姓王,今年虚岁35岁,是兰花物业公司下属的保安公司派驻到天宁法院的保安,意外就发生在保安们的聚餐活动上。
据王某的舅舅倪先生介绍,28日晚上王某不当班,却被叫去参加聚餐。“由于去年年底安保工作忙,他们也没时间吃年夜饭,年后就在天宁法院的保安室里自己买了点菜和酒一起聚聚,当晚共8个人聚餐。”
倪先生说,据他了解,当天聚餐大约是6点多钟开始的,席间王某喝了二两左右的黄酒。8点多钟,有几个保安先回去了,还剩下几个继续。这时,王某表示不大舒服,其余保安并没有放在心上。10点钟左右,王某突然昏死过去,其他保安赶紧掐人中、做人工呼吸,打电话报警。大约在10点20分,王某被120急救车送到常州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等王某的母亲10点50分赶到医院时,急救医生表示,王某被送来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抢救了半个小时已经无力回天。”
王某的家属表示,王某身体一向很好,为何会猝死?聚餐期间,其他人是否给王某灌酒?王某8点多就感觉不舒服,其他人为何没及时采取措施?目前,兰花物业公司只愿意承担丧葬费用,并赔偿两三个月的工资。
对于王某家属的说法,记者联系了兰花物业公司进行核实,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拒绝接受采访。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初步确定为意外猝死,但准确的死亡原因还有待进一步的医学鉴定。
强迫性劝酒,一起喝酒的要担责
近年来,因饮酒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屡见不鲜。记者咨询了常州浩然正气律师事务所律师,了解到共同饮酒引发以下四种情况,一起喝酒的人要担责,甚至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共同饮酒者存在以下情节,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葛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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