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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上午,一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给金坛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张俊送来一面锦旗,表达了他对张法官“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事情还得从今年5月说起,当日,被告人李某驾驶三轮汽车与被害人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该事故,经金坛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金坛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公诉到法院后,张法官依法通知被害人家属,告知其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家属希望由承办法官来协调民事赔偿部分,并表示如果赔偿好的话,他们要求对李某从轻处罚。考虑到李某系外地人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民事赔偿要求过高,李某很明显拿不出。张法官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甚至延期宣判,给李某亲属筹款时间,最终在宣判前一刻李某亲属筹齐了全部赔偿款,并取得受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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