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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凤凰城高正物业公司贴出公告,准备对小区内的车辆进行强制收费,公告显示,在10月1日后,凡是没有车位的业主的汽车按临时停车收取相关费用,这一行为颇为不妥,本着治病救人的想法本人予以反应。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凤凰城很多车位都划在道路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处分。 在小区众多业主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台此规定,并未经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强制实施,凤凰城高正物业公司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妥的。即便为了规范停车,不影响消防通道等理由也不能成为收费的理由,完全可以通过管理的方式得以解决;再即便有个别业主需要车位,愿意支付相关费用,我们并不反对,但也不能搞“一刀切”的方式,希望充分尊重大多数业主的意愿。
凤凰城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采取了划分车位、收费管理等措施,人为将小区内的公用道路、公共空间“私有化”。请相关部门予以过问并妥善处理 ,在金坛市能力作风升华年之际,为金坛百姓拥有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添砖加瓦。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其中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