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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巴西 于 2011-8-15 10:48 编辑
新婚姻法对婚前房产的规定,貌似挺公道。 谁出钱,谁拥有,好像天经地义的。
婆家会想:我们辛辛苦苦为儿子买的房子,为啥要让媳妇一个外姓人拥有产权呢? 给她住就不错了。
我也有一个儿子,按理说应该喜欢这条法律才对。可是,有一个道理,我没想通:儿子的房子儿媳没份儿,那儿媳的子宫婆家能白用不?
你看,婆家在算账的时候,算的是自己的利益不要被白白瓜分,可是,人家女方也会算账吧。你连房子都不愿意和我共享,我凭什么要艰难地怀胎十月,饱受妊娠反应,经历分娩剧痛来为婆家免费生孩子呢? 儿媳的子宫就可以共享,儿子的房子就只能自己拥有?
这样的话,生育前是不是也该有个协议? 女人是不是应该因为生孩子获得足够的生育回报金?
所以,那条法律,还是需要细化的。 对于为婆家生育了孩子的儿媳,必须考虑人家对房子的产权。不然,太偏袒了,只保护婆家,不保护儿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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