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注册成为金坛论坛会员,与千万金坛网友开启缘分旅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现在注册
x
今日9我在金坛吾悦广场三楼老九门用餐,改饭店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一次性消毒餐具。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商品,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之违法行为。餐具是用餐过程中的必备用品,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是消费者接受用餐的前提,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长期以来已获社会认同并约定俗成。
而一些餐饮经营者以在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印有有偿使用的提示、尽到了明确告知义务、消费者可选择不收费消毒餐具为借口,强制向消费者收取餐具消毒费。即使经营者通过声明或者张贴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事先进行了提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据此,不管餐饮企业是否在其餐厅明显位置或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进行了明确告知,均不能成为免除其法定义务的理由。
希望金坛工商局给予关注,希望给我们满意的答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