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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6约11日发函给金坛国土资源局,要求金坛国土局拍卖唐来胜住房是否合法,在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今天我讲以下几点。
一、原金坛市规划国土局对我住房处罚是依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四十条中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认定,而予以没收。请问:既然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怎么可以委托拍卖。如果按金坛规划国土局的逻辑,公安机关将没收的毒品也完全可以拍卖给他人。反之,我的住房不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金坛国土局对我住房没受处罚是违法行政。
二、金坛市规划国土局在委托拍卖书中清楚写着:“因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房屋予以处置”。根据《国家行政处罚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行政诉讼期限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是金坛市规划国土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限。金坛国土局对我住房拍卖是违反该八十八条规定,是违法行政。
三、虽然当事人过了行政诉讼期限。但该房的实体还未转移,该房仍是集体土地,仍是当事人唯一居住保证。国土局无权拍卖。
四、金坛市规划国土局必须按依法行政。(1)《国家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国土局将我的宅基地转为国有土地。必须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2)国土局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由人民法院将当事人强制迁出该房后,才能将该房上缴国家财政,该房的所有权是国家财政,不是国土局。所以金坛规划国土局从任何一点讲都无权拍卖我住房。
五、99年6月16日,当天对该房无人竞拍,拍卖结束后第五天(99年6月21日),国土局处理该房负责人管卫忠亲自叫我交3.5万将房屋处理给我,并亲笔写给我交款的银行账号(这份原件至今保存完好),我于当天按管卫忠指定的银行账号,交了该房处理款3.5万元。(1)如果99年6月16日已拍卖成交,作为国土局处理该房负责人怎么可能在拍卖结束第五天(99年6月21日)叫我交3.5万元,将房屋处理给我。(2)后邻居王小荣没有交一万元拍卖保证金,他连拍卖举牌资格都没有。上述完全可以证实,99年6月16日王小荣拍卖取得该房从何而来。后来我的住房手续为什么办给后邻居王小荣。完全是王小荣和国土局个别主要领导的特殊关系,是彻头彻尾的官商勾结。
由于金坛规划国土局的违法行政,导致前后两家矛盾恶化。该违法行政再不改正。灭顶之灾就在眼前,希望领导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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