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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贵州乘客在金坛境内遭遇车祸,可肇事者无力赔偿。近日,金坛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及肇事者所在公司赔偿4人共计31万余元。
2013年9月,刘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搭载4名贵州乘客到南京打工。行至常合高速金坛境内时,遇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刘某躲闪不及,两车相撞。刘某虽无大碍,但车内4名乘客均受重伤。李某则当场逃逸,后被抓捕归案。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及随车同行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及同行驾驶员属于某运输公司员工。事后,朱某等4人被送至医院治疗,经鉴定,4人分别构成9-10级伤残。
朱某等人本就因家贫才出来打工,现在却成为残疾人,还欠下一笔不菲的医疗费,他们第一时间想到责任赔偿。可警方调查发现,李某及同行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也很困难,无法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更别提赔偿了,而且李某坚持,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金坛市尧塘镇西华村法律援助联络点听说情况后,主动为朱某等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保证治疗顺利进行,援助律师孙秦霞与医院积极协调,申请免除了一部分医疗费,并号召社会爱心捐助。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全体干警、金坛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贵州在常打工的人员及其他社会热心人士,一共捐助了2万多元爱心款。
在调查中,孙律师发现,刘某车辆购买有座位险,遂起诉刘某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座位险。经金坛法院调解,共赔偿4人3.4万元。由于李某车辆购有交强险,2014年10月,孙律师代理朱某等4人起诉李某、同行驾驶员及其所在运输公司、保险公司,要求赔偿30多万元。近日,法院判决,由李某所在的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朱某等4人共计31万余元,朱某及同行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