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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5月7日
地点:金坛法院民一庭
原告:李某家属
被告:尹某、杨某等5人
今年春节前,金坛男子尹某终于筹到一笔钱,把欠了朋友杨某两年的钱给还上了。还钱时,为表示谢意,尹某特地邀请杨某到饭店吃饭,同时,也邀请了关某、李某等4人一起赴宴。
吃到一半时,秦、关两人因为家里有事先行离开。
李某席间喝了不少酒,离开时,已经有些醉意。因为他骑的是电动车,大家也没有劝阻,只是嘱咐他骑车时慢点。可令大家没想到的是,在回家途中,李某的电动车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货车上,李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交警查明,那辆大货车车主是张某,而张某当天违章把大货车停在路边,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后经调解,李某亲属从张某处获得31万元赔偿。
事后,李某家属又把那天跟李某一起喝酒的尹某等5人告上法庭,要求5人承担事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总和的30%责任近20万元。
虽然尹某等人对李某的意外也感到很痛心,但对这场更意外的官司有点想不通。“我那天本来请的是杨某,而李某是杨某叫来的,他自己又主动要求喝了那么多酒。”尹某说。
法院审理认为,共同饮酒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事发当晚,李某与5被告共同饮酒达到醉酒状态,导致自己醉酒而不符合驾车条件,增加了醉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此时,5被告由此产生采取积极措施阻止可能发生危险结果的义务。而本案中,5被告没有尽到合理警勉和劝诫等相互提醒和保护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这种不作为与受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共同侵权。所以5被告应共同连带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至于责任划分。法院认为,李某本人应负起事故主要责任;货车车主张某应负事故次要责任;其他共饮人应相应责任。
法院综合考量案中交通事故双方过错程度、各个饮酒人的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以及原告已得到赔偿等情况,判定尹某等5人承担5%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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