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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底前,江苏各地要制定出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具体方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大气污染源管控,切实防止污染反弹,确保实现国家下达的PM2.5浓度考核目标,将“绿色青奥”保障措施转化为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确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记者了解到,重点整治的范围包括当地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污染源以及施工工地扬尘、机动车污染等,确保实现各地PM2.5年度考核目标。对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通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作为改善当地空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今年10月至12月空气质量改善方案。
通知要求,要严控扬尘污染,严控建设工地面积,全面推行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2015年1月1日起,扩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范围至全省,征收标准提高至1元/平方米·月。将扬尘治理措施费(含扬尘排污费)纳入工程造价,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工地今年10月至12月不得开工。”
通知要求,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各地要督促各加油站(点)于今年10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加大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资金补助力度,采取限行等措施,确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全省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30.7万辆以上。
此外,还明确了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确保按计划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今年秋季,各地要切实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力度,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引发的严重污染事件。各地要出台相应措施,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对未按规定建设治污设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对环保信用评价中被评为红色或黑色的企业,原则上金融机构今年10月至12月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要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与预警。发生橙色及以上的重污染天气时,要严格执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强制性减排措施,实施最严格的停产、停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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