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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本是件美好的事情,可是有的时候未必能达到最后期盼的结果。
今天案件的主角是句容市开发区的王某(女)和李某(男),在最好的年纪他们相遇了。与众多言情小说的套路一样,他们在一起看月亮、数星星,所有的一切都是甜蜜蜜哒!
两人在按农村习俗办理了婚宴后,李某给付王某礼金28800元及金手链一条、金项链一条、金耳坠一对。之后二人便共同居住在一起,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同居生活不久,双方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不久,李某、王某及双方母亲在江苏省句容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王某承诺返回李某给付的彩礼折价款计人民币3万元,并当场出具了欠条,王某母亲作为担保人也签了名。但后来,王某未能按时履行双方约定的给付义务,李某在多次索要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支付财产折价款3万元。“
那李某能否要回彩礼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李某确已给付王某28800元礼金及金器,双方登记结婚前已自愿解除了婚约,并就彩礼返还事宜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李某要回彩礼的请求,法律是支持的。
但事情永远都有狗血的一幕,就这么不偏不倚的泼向了你。
王某没有返还彩礼,原因是:她是在被陈某威胁的情况下写的欠条,并且她的彩礼钱都用在他们的宝宝身上了,现在钱还嫌不够,还没跟你要抚养费,你到先跟我要彩礼钱了。要钱没有,除非你先把抚养费给我。
纳尼?还有一个孩子?
对的,确实还有一个孩子。但是李某辩称:我跟你是同居了,可是后来也分开了,至于孩子是不是我的,我还不确定,还让我给抚养费,除非先做亲自鉴定。
还说我威胁,当时你写欠条时,你家来了4、5个亲戚,我就和我妈两人,你说说看这能造成威胁吗?
其实,对于王某来讲,不愿意做亲自鉴定,她有自己的考虑。她对律师坦言到,做完亲子鉴定李某就会知道是他们自己的孩子,担心李某会将孩子抢走。
所以鉴于上诉情况,法院考虑到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非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故该事实请求应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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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彩礼是否应退还,法院认为:王某出具欠条时其众多亲属均在场,李某仅和母亲两人在场,客观上对王某也形成不了威胁,王某亦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胁迫。因此,王某被胁迫、威胁而写的欠条本院不予采纳。事实上,李某确曾给付陶某28800元礼金及金器,而王某出具欠条承诺返还3万元彩礼,应予支持,至于彩礼如何使用、陪嫁物品如何结算,应另行处理。
最后法院判决:李某应返还陈某3万元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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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例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
想说一句:其实本案中陶某和陈某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有是有发生,做夫妻哪有不吵架的,忍一忍,彼此多些包容,小日子还是会越过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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