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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最高法院日前对2011年发生的“15岁女初中生怀孕案”进行终审判决,曾被判强奸的45岁中年男子被认为无罪。法院方面表示,“从短信及信件内容来看,这二人本属爱情”。
2011年8月,15岁的初三女生A某因交通事故住院,期间经营一家娱乐公司的45岁男性B某邂逅A某。B某在二人结识的第二天便强吻A某,并于一周后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二人多次发生关系,A某怀孕。A某后将B某告上法庭,称B某强行与自己发生性关系。B某涉嫌强奸被捕,但他主张二人在一起是因为爱情。韩国地方法院认定该案件本质为性暴力,一审判决B某有期徒刑12年,二审判决虽量刑减少3年,但同样认定其有罪。
但4个月后情况突变,韩国最高法院以无罪主张将此案件移交至首尔高级法院。负责此案的最高法院3部方面表示,从A某发送给B某的聊天信息中发现A某对B某的表白一见钟情,在信件中也曾写“我爱你”以及“想和你一起生活”等字句。综合信息及信件内容判断,A某对B某产生好感并在之后发展为爱情。
对此,韩国检方和女性团体进行了反驳。专门负责为韩国性暴力犯罪受害者辩护的律师申真熙(音)表示,“在15岁女孩看来,能让自己当艺人的人拥有很大的权力,此事是未成年女性容易遭遇的典型性暴力模式,法院完全未考虑到此原因”。韩国女性保护团体“韩国女性的电话”人权政策局局长宋兰熙表示,“韩国应像美国一样,将最低合法性交年龄提高至16-1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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