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名 称 | 地 点 | 电 话 | | 金坛市北环西路161号 | 82803236 |
办理条件: 1、 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办理材料: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3张大2寸同版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证件照(各婚姻登记处均有照相服务)。 办理程序: 1、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计价格[2001]523号
收费标准: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