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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谁的益达 于 2011-12-19 10:46 编辑
沈某,今年43岁,小学文化。多年前,他在常州开拖拉机搞运输为生。
2003年12月26日凌晨1点左右,沈与付某(另案处理)分别驾驶两辆拖拉机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当两人开到312国道武进奔牛收费站时,开在前面的付想逃费强行冲卡,就驾驶拖拉机加速从收费站2号车道处冲卡。
收费站稽查人员孙某闻讯立即上前阻止。付不听阻止,驾驶拖拉机当场将孙撞倒,然后驾车飞速通过关卡。在此情况下,紧跟在后面的沈非但没有停车,反而驾车从倒地的孙身上通过。随后两人都驾车逃离现场。
稽查员孙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颈部5-7棘突骨折,多发性肋骨骨折、右侧气胸、肺压缩50%,两侧胸廓及颈部皮下气肿,伴有胸闷、气急,右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左外踝骨骨折,经医院全力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后经法医鉴定,孙之伤属重伤。
事发后,沈就潜逃至外地。今年警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网行动,沈在家人的努力劝说下,终于向警方投案自首。据沈称,当时他一心想着闯关,看到在前面的付某撞了人,心里很慌。没有丝毫犹豫,也跟着闯关了,不知道压到的是什么东西。出了收费站,他狂奔5公里后,打电话给付某,才确定自己压到的竟是一个人。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一审判决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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