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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5000元定金可抵15000元购房款,貌似优惠的“财富卡”却藏霸王条款,消费者交完钱却退不了款。昨日,泉州市工商局公布今年来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退款难、“三无”产品充当赠品等消费侵权行为。
案例
购房定金退款难
今年3月份,在安溪县城某房地产售楼部,李先生以5000元的价格认购了一张财富卡,并签订《财富卡办理协议书》,商家称,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该卡可抵用15000元购房款。7月份,李先生觉得房子公摊面积比例太大不愿购买,便要求商家将当时缴纳的5000元退还,但商家称协议书中已写明退款条件,消费者退款的理由不符合要求。
8月底,安溪城关工商所介入调解,发现该协议书中规定,“甲方(开发商)有权不退定金且有权将预定房另售他人”,以及“若协议所述优惠办法与相关法规相抵触,则协议和财富卡自动作废,且公司无须向购买方支付任何经济赔偿”等条款。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限制消费者获得违约金,及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因此,该协议属于无效格式合同。最终,商家同意无条件退还消费者5000元定金,并立即修改《财富卡办理协议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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