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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摸进门卫室盗窃,被门卫发现后,居然将门卫打死。这是2016年发生在常州的一起抢劫案。近日,江苏省检察院官方网站披露该案件二审判决结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维持死刑判决。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7日晚,张某某外出回到常州市新北区佛禅寺工地宿舍后,因近期欠债、经济拮据,于是产生盗窃该禅寺门卫朱某某钱财的念头。当晚11点左右,张某某潜入朱某某休息的万佛禅寺西门门卫室盗窃时,被朱某某发现。为阻止朱某某报警,张某某使用锅铲、菜刀等工具砍、打朱某某,致其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朱某某系因遭他人打击头面部、锐器砍切头颈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东友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张东友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采纳二审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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