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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起交通事故夺走了金坛张大爷的生命,老伴金阿姨和儿子因此向肇事者和保险公司索赔交通损失。其中,两人根据“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要求赔偿金阿姨生活费25万元。近日,金坛法院判决两人获赔交通损失近50万元,但这笔生活费的主张未得到支持。
去年1月29日,张大爷不慎发生车祸,因伤情严重不治身亡,时年63岁。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事故责任。随后,张大爷的老伴金阿姨和儿子张先生向法院起诉肇事司机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交通事故损失,其中仅金阿姨的生活费一项就达25万元。
金阿姨表示,之前一家的生活来源主要靠丈夫打零工,除了老两口的日常开支,还要给儿子补贴家用。根据《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如今,老伴去世,金阿姨已过法定退休年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故要求赔偿生活费。
老伴走了还有儿子,金阿姨的生活为何没了着落呢?原来,张先生是家中独子,父母从小对他万般宠爱。金阿姨夫妇不但辛苦将儿子抚养成人,还倾尽积蓄为儿子付了南京新房的首付。张先生结婚生子后,老两口仍处处为儿子着想:张大爷退休后四处打零工,自己省吃俭用,为儿子还房贷;金阿姨也在退休后全程照顾孙子,为儿子儿媳洗衣做饭。但张先生并不感念父母的养育之恩,反而成了一名“啃老族”。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大爷和金阿姨并不存在单一的扶养和被扶养关系,而且,金阿姨在事故发生时仍在帮忙照顾孙子,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更重要的是,张先生作为金阿姨的儿子,于法于情均应承担起赡养母亲的义务。因此,金阿姨主张生活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该项费用不予支持。最终,金阿姨和张先生获得保险公司和肇事者近50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
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特意找张先生谈话,从“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展开,结合法官自己的成长经历,告诫张先生应当自立自强,勇于承担其为人子、为人父的责任。张先生也在感受到“子欲养而亲不在”的遗憾后,表示今后当尽心赡养母亲。 (吴同品 王磊 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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