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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上午,常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我区开展立法项目调研。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钢超参加活动。
去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权。座谈会上,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等部门负责人结合自身职能,围绕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立法意见与建议。
区环保局 薛金华:“要把条线上的关系梳理清楚,比如常州市的环委会,金坛区的环委会,或者省一级的环委会,把纵向的工作关系也要通过制度的形式强化起来。”
区住建委 戴玮:“在我们探索柔性执法方面是否有相应的细则能框定自由裁量权。我们在立法当中对于柔性执法这方面做更多的考量。”
区城管局 汤华伟:“你发现违法建筑在施工,你只能责令停工,他不停你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它建起来。建起来以后你按照一般的程序来处理。这个程序走下来最起码要一年的时间。”
调研组表示,将对我区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研究,通过基层座谈调研,分析和系统把握常州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需求状况,确保制定的法规能够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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