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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个秋天,我和同事去邻市办事。我们在一个十字路口等绿灯,旁边站着一位拄拐杖的乞丐。
当红灯变成黄灯的时候,乞丐刚往前走,忽然从旁边冲出来一辆摩托车,“砰”一声,把他冲飞出去。骑摩托的是位女性,她只稍停了一下,回头看看,随即就加大马力开走了。我和同事顿时愣住了,忽然发现旁边有位交通协管员,我便对他大喊:“撞人了,快拦住那辆摩托车”。谁知,这位协管员只是漠然地看了我一眼,走开了。
我转过身,那位乞丐已爬起来,正拖着腿慢慢走到路边,好像伤势不轻。我心里又是气愤,又是难过,难道仅仅因为他是乞丐,就没有被保护的权利吗?我想跑过去责问协管员为什么袖手旁观,却被同事拉走了。
在路上,我总觉得心里有什么堵着,眼前不时闪过乞丐瘸脚的样子。正好,我又看到一家知名报社的广告牌,还有热线电话,就打了个电话过去,告知了刚刚发生的一幕。可惜,当时有事要办,无法走开,当报社的记者打电话来询问详细情况时,我已不在现场。
离开邻市时,我又路过那个现场,已看不到乞丐的身影,不知他的伤势如何,也不知那家报社的记者有没有调查此事,更加不知那位肇事者与交通协管员有何想法,他们是否会为自己的行为有丝毫的悔意呢?其实,这件事,受伤的又何止是那位被撞的乞丐呢?
(作者单位:金坛市药监局)
作者: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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