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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末
房地产众筹模式存法律隐忧 据媒体报道,最近,某房地产集团董事长盖某,在内部员工和朋友圈中发布了认筹青岛鹏利南华利源国际公馆2幢2010室的消息。 一个43.56平方米的公寓,40人购买,每人出资2.98万元,这是盖某在房地产领域分权众筹的一个试验品。他的打算是:最近几天路演这个项目,完成众筹,如果这个项目成功,就接着推进全国各地房地产项目的众筹,而且要按照数字货币的思路,让这些众筹产品都能够实现上市交易。 目前,房地产市场正在进行调整,很多楼盘滞销甚至烂尾,因此盖某觉得这是众筹进入的好时机。他想拿出50到60个项目,进行证券化尝试。 盖某表示,房地产众筹首先要解决的是房地产使用权的标准化、证券化的问题。 媒体报道,针对青岛鹏利南华公寓项目,盖某设计了一种分权众筹的模式:最低一次投入1.98万元,购买到40年每年7天的自己所属集团的全球度假酒店换住权和一定的股东分红增值空间。产权由第三方律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在杭州3.0易货交易所登记备案以及随时买卖。按他的规划,未来三年全球可交换入住的酒店是3000家。 众筹近来是一个颇时尚的话题,它和房地产的结合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当年的合作建房。 笔者从事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工作数年,一直在关心着众筹的未来走向。
目前,我国对于众筹行业的监管还是相对空白,除非资金链断裂,一般不会有监管部门去触及类似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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