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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财网
宅基地,不可以自由买卖(话说新农村) 推进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内的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审慎推进 城里人张罗着到农村去买宅基地,这股子热情,一直没有消退。到农村买宅基地,想法的确可以理解。因为,“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股子情怀,城里人和农村人都一样,一直就铭记于心。但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自由买卖,又是一个无比现实的问题。 从政策层面看,宅基地不可以自由买卖。 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不是说要通过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来保障农民的财产权收益吗?不错,《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目的是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目标奠定产权基础。但《通知》字里行间,没有说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 《通知》的核心,是让农民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主要目标就是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从改革层面看,宅基地也不可以自由买卖。 应该说,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根本目的是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并为完善农村改革铺下制度基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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