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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将正式实施
距离这个日子 还有1天 你准备好了吗?
头盔买了吗? 号牌上了吗? 遮雨棚拆除了吗? ……
不少市民还有些“后知后觉”
Q:不戴头盔,真的会被处罚吗?
A:是的。
记者从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得到消息:
自2020年7月1日起,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老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宜搭载人员。
另外 从2020年7月1日起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还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一车一牌”
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不要加装、改装电动车
驾驶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 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 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注意充电安全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
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当定期检修蓄电池电气线路,防止因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对照“条例”,目前仍有不少市民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条例”的相关规定。比如,电动车没有登记上牌,私自安装的遮阳挡风装置还没拆下,安全头盔的佩戴率不高等。希望广大市民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明天就是7月1日了 交警部门特别提醒 生命只有一次 切记电动车行车安全 请大家扩散告诉更多的人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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