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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报全媒体讯抚养了3年的女儿,到头来发现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男子吴强得知真相后,将孩子母亲告上了法院。近日,钟楼法院确认双方非亲子关系,判决孩子母亲承担抚养义务,并返还产检生育费、抚养费合计近6万元。
2014年,吴强与小丽相识,之后,恋爱不到半年,两人举行了婚礼。由于小丽当时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2016年,小丽生下女儿甜甜。哪知,女儿才1岁多,小丽便离家出走了,留下孩子跟随吴强生活,由吴强抚养。
今年6月,甜甜要上幼儿园需要户口,在未领结婚证的情形下,上户口需出生证明和亲子鉴定,于是,吴强做了亲子鉴定。哪知,鉴定结果显示,抚养了3年的“女儿”并不是吴强亲生的。这一结果对吴强一家都是巨大的打击。随后,吴强将小丽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孩子与自己无亲子关系,小丽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并返还孩子的抚养费和生育医疗费检查费。
小丽在庭审中称,孩子是她的,她愿意接回去。但她同时表示,走的时候并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因此不同意承担抚养费和生育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基于对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小丽作为孩子的生母,应当承担对女儿的抚养义务。而吴强与甜甜并无血缘关系,也不存在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故其对甜甜并无抚养义务,却实际抚养至今,其支出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甜甜的抚养义务人予以返还。法院考量本地实际生活水平后,酌情确定支持抚养费标准为每月1500元。不过,在小丽离家出走之前,甜甜应为双方共同抚养,故相应的抚养费返还标准应减半为每月750元。
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一审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吴同品陈德严王昊)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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