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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咚巴拉 于 2015-4-30 11:08 编辑
徐州市区公司化经营的出租汽车将于6月1日起试行驾驶员强制休息休假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包括:1、保证驾驶员每月休息休假2天,如当月需要休息休假超过2天的,应当自行予以调休。2、实行驾驶员替班制度。驾驶员休息休假期间,车辆交回所属公司,由本公司安排替班驾驶员营运。
一年365天,天天都在路上。一年到头都没有双休日,没有节假日的群体还是不少的。比如说,街头卖菜的,开服装店的,干建筑业的。但是,出租车司机这个行业还是与这些行业有着本质区别的。其牵涉的不仅是自己的安全问题,还牵涉到了他人的安全问题。
不愿意休息,原因其实也是多方面的。比如说,虽然自己可以休息,可是车子是从公司承包的,停下来费用就是个问题,等于不开车也要支付费用。比如说,把金钱看得太重了,不愿意放弃一切赚钱的机会。当然,在这种现象的面前,无疑管理部门、出租车公司也是有问题的,因为这些车辆停下来,很难找到替代的驾驶员。这就需要出租车公司建立一支“候补驾驶员队伍”,这批驾驶员不需要专门承包车辆,而是专门负责为需要休假的驾驶员顶班,只有这样,才能给出租车驾驶员的休假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
徐州市的新规定,是人性化的。他们不仅强制出租车驾驶员休假,而且充分考虑了他们的利益,在休假期间减免出租车的承包费用,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但也有些缺陷。比如说,规定每月休假的时间是两天,按照这个算法,一年才24天,这完全不符合健康需要、安全需要。保障道路安全,就要确保驾驶员以最好的状态奔走在路上,这就需要把“强制休假”进行延长,能否考虑按照正常的休假制度执行呢?当然,还牵涉利益的问题,这就需要出租车公司进一步让利于驾驶员,要减免份子钱,要降低承包费用。
出租车司机“强制休假”不能止于“每月两天”,也应该成为全国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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