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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指导意见有望在近期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将对监护权的行政干预、司法裁判和撤销监护人后的恢复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11月26日,澎湃新闻从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暨第三届少年审判论坛上获得了这一消息。
早在今年2月举行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上,就传出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
在11月26日的会议上,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透露,指导意见将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文,“已经过多次调研、反复论证,有望近期下发。”
胡云腾还表示,对那些严重侵害未成年权益的监护人,要依法剥夺其监护权,“一个严重侵害孩子权益、没有资格再教育孩子的人,你再让他带孩子,将来会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撤销监护人程序,就是充分考虑了孩子的最大利益。”他透露,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指导意见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同时对监护权的行政干预、司法裁判和撤销监护人后的恢复程序都给出操作细则。
近年来,我国接连发生了“南京饿死女童案”、“贵州父亲残忍虐待亲生女儿案”、“深圳父亲‘教训’儿子致死案”等多起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极端事件,暴露出我国在未成年人的监护监督方面存在较大缺失。
与现实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虽然有关于剥夺父母监护权的相关条款,但在如何执行上没有具体规定。
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将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行政监督与司法裁判的对接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内容是通过法律程序剥夺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说:“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行政干预的核心就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这样做不是为了剥夺亲权,而是通过为未成年人设置法律底线,对类似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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