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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本正经 于 2011-11-30 14:04 编辑
“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提出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到4S品牌店维修。这样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呢?”昨天,金坛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6606666,诉说了自己的困惑。
保险公司指定维修?
李某说,11月12日,他的爱车在金坛市里出了点小事故,拨打“110”后,就向投保的人保财险常州分公司报案。随后,理赔员到现场拍照核损。李某是附近一汽修厂的老主顾,便打算仍去那里修车,可理赔员说,最好到4S品牌店去,不然就要在保险公司出具的温馨提示上签字,明确写明“车主自找修理厂”。 这张温馨提示的内容为:为了保证您的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能使用纯正的原厂配件和享受高品质维修服务,我们推荐您到4S品牌店对您的爱车进行维修。若您在理赔时未提供4S品牌维修站发票,我们将在原有定损单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重新审核定价,并核减调整。 李某告诉记者,再三思量,他还是选择了相熟的汽修厂。尽管最终全额理赔,但期间一直惴惴不安,担心保险公司对修理费“打折处理”。 同样地,张某、陈某、钱某的爱车也分别于今年8月19日、10月17日、11月4日发生事故,在理赔时和李某遭遇了同样情形。他们共同的困惑是: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的意愿为准 记者就此事于昨日采访了人保财险常州分公司理赔中心车险分部副经理吴建忠。 吴副经理解释说,保险公司赔偿的前提是遵循补偿性原则,而不是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收入,即保险人支付的赔款不能超过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由于工时标准、所用配件等不同,即使同一品牌的同一车型,维修相同的项目,在不同的汽修店收费也不同。以一部轿车为例,假设出现了某种故障,到4S品牌店维修,修理费需1000元。到二类、三类汽车维修企业维修,修理费可能只需800元。如若在高价定损后,被保险人又找社会修理厂低价维修,就可从中牟取差价。为了杜绝这种可能,公司才会出具温馨提示,建议车主将品牌4S店作为首选。但究竟到何处维修,保险公司尊重车主意愿。 一般来说,4S店比普通修理厂的维修价格要贵,那保险公司为何要这么做呢?吴副经理说,相对而言,4S店的配件纯正度更好、售后服务更规范,维修质量更高,发生事故的概率也更低,从长远来说,公司并不吃亏。 市消协:没有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市消协负责人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这家保险公司的做法,并没有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但是,这与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服务的介绍和推荐并不冲突。该保险公司推荐4S店,并不违法。 此外,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的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这也是保险公司的权利。 本文来源于:中国常州网
现在看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还是很大的,我们在平时消费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了这样类似的问题是不是应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我觉得应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最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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