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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昨天去金坛华润的黄金柜台调换了黄金戒指(原为4.13克以上的样子)为黄金项链,但要质疑的是,为何黄金扣除损耗后是3.994克,在换新金的时候营业员只肯计算为3.9克,让营业员在换货的票据上写上原来旧金的克数为3.99克,营业员说这是她们店里的规定,不好写,只计算小数后一位数即3.9克,对于新金是计算小数位后的两位数的,并说其他的消费者都是一样调换的,其他店的规定和她们店的不一定一样,她们不是明着要克扣了0.094克么,她们所说的她们店里的规定是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呢?难道该店的行为不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么,在换货时收取了每克10元的加工费或许是其他店也有类似的相关的规定,但其他的行为应该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希望相关的部门予以监督或查处。也希望其他的消费者引以为戒,在购买或调换时多留心。以上只是个人的意见,如果有懂此类相关规定的人,请你们作出相关的解释,以解除心中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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