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沈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景某借款39万元。两年后,未还款的沈某向景某出具了欠条和还款协议,载明他借款39万多元,还款日期为当年春节前,如逾期未还,则承担违约金5万元。2010年,因沈某分文未还,景某起诉至金坛法院。庭审时,沈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作答辩。当年,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沈某给付景某合计近45万元。
判决生效后,沈某在履行期限内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两个月后,景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沈某所有的一套房屋。法院立案执行后,将该房屋查封,期限2年,但因当时该房产尚未进行初始登记,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哪知,2014年,沈某领取了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但没有向法院申报。更过分的是,在领证后的一个星期,他就将该房产过户给亲戚,由亲戚到
银行抵押贷款50万元。沈某将变卖房产所得全部用于归还其他债务,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今年,景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调查后才知道此事,并将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今年4月,沈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金坛警方刑拘。之后,沈某家属与景某达成还款计划,并已实际支付了20万元。6月20日,金坛检察院对沈某提起公诉,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