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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坛市环保局制定出台《关于实施环境公众监督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实行环境公众监督机制。 根据《通知》要求,环境公众监督由公众监督员具体承担。公众监督员以就近(重点污染源、重要水功能区附近)邀请和自愿参与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要求热心环保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并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公众监督员将“卧底”全市重点排污企业、沿河排污口、重要水功能区周边,充当环保“眼线”,重点做好监督指定企业和区域的异常排污行为;对河道排污口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举企业偷排和暗管排污行为以及对重要水功能区进行巡查,及时反馈河道水质的异常情况等工作。
推行环境公众监督机制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有效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环保为民、全民环保”的理念,扩充环保监督员,放大监督范围,完善环境公众监督员网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全市环境特别是重点排污企业实施“无缝隙”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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