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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男子居然在加油站抽烟,运管处人员劝阻其灭掉香烟避免发生危险,可男子不听劝阻,结果对方报案,男子被警方罚款200元。
2月15日11时许,常州市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李某,照例在一中石化加油站检查,当检查到一辆河南牌照的大客车时,司机非但车门紧闭,不肯出示相关证件,副驾驶的男子还抽起了香烟。
“师傅,你在这里抽烟是犯法的。”坐在副驾驶上的方某瞟了一眼李某,不予理睬。“这里是加油站,而且离加油机又这么近。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李某继续劝道。 “这不是什么也没发生嘛。”方某不以为然,继续抽烟。
见此,执法人员立刻打电话报警,方某见到交警和民警后才慌忙把烟头掐灭了。
警方将方某带至派出所进一步处理。经审查,方某对其在加油站吸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依法给予方某罚款200元的处罚。直到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时,方某才知道自己在加油站吸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为时已晚,方某后悔莫及。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汽油的最低引爆能量仅有0.2毫焦,相当于一枚大头针从一米高的高度落到水泥地上所产生的能量,这样的引爆能量,任何微小的火花或肉眼看不到的静电都可能达到。因此,加油站内必须避免一切火源的出现,禁止明火、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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