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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先生于2015年4月13日早上7点20分坐由金坛东站发往南京火车南站的大巴车,9点05分到了南京南站后,由于本人着急赶往北京9点20分的高铁,疏忽将一手提包(包内有现金4000多元、各种重要证件、各银行卡、会员卡、现金消费储值卡5000多元、驾驶证资等重要资料)丢落车上,当时离开车站想起来时回去找包,汽车已经走了。后来到调度室查找车辆,由调度室报案,并和警察找到当时的车辆,司机说:车辆停站后接到调度室通知查看车辆没有发现包,并说不信的话可以到金坛东站查看监控录像,并在南京南站警务指挥中心报备案后出具证明。我于第二天在金坛华城派出所报案,警察当时陪同去客运东站调查,调取录像,东站工作人员当时拿取该班车录像带,却放不出任何影视,回复我们汽车录像硬盘坏了,无法提供汽车当时录像,关于丢在车上的手提包,跟本公司无关、无责任。录像坏了?我也承认此事我先生自己的责任,我就是想看一下手包是否被其他乘客拿走了,现在金坛东站的说法不得不让我怀疑此包是否于当车驾驶人员有关系,因为客人下完车,你们是需要检查、及打扫整车厢内的卫生。如果与你们无关,你们也拿出视频或证据不是你们人员拿的。还想问问客运东站负责人,你们司乘人员有没有在旅客下车的时候,提醒一下乘客不要忘记带好自己的物品的义务?如果汽车内有歹徒、发生危害乘客生命安全或出了重大事故,你拿什么依据交代公众、政府!当时警察现场也质问,录像坏了?出了大事你们公司谁负得起这个责任?民告不了官!我在这儿只能向各位网友说,出门乘车,得选择考虑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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