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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恋爱一年半,现在她要分手。分手的原因不是我劈腿等我的错误,总之就是不合适了。
分手就分手吧,人家不愿意继续了,难道我还要强迫。
现在就有了下面的问题。
我找她要回我在她身上花的钱。当然肯定不是平时吃饭看电影买礼物的钱了,要回这些就太搞笑了。我要回的是:
1.她曾经骨折住院,花了3万多,其中8000元是医保不能报销的,由我出的,我主动出的。
2.我母亲给她的见面礼3999元,算4000吧。
3.她表姐婚礼,我们送2000,是我出的。为什么送2000呢,她当时说他们家表兄妹结婚都送这么多,反正以后我们结婚时,人家会还礼的。
总计14000元。
我找她要回,她说我还算不算男人啊,这点钱也要计较。她说分手的时候才能看出一个男人的本性,她更加庆幸和我分手。我觉得我没有错啊,本来就不是我应该出的,要回很正常啊!
好吧,我就来请大家来说说,我这种是不是很不男人?太计较?不大气?没胸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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