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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新东派出所接到一女子徐某报警,称其在苏欣快客站门口遭人抢劫。民警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事有蹊跷,便对徐某重新询问,发现其系谎报被人抢劫,原因是不想把钱借给亲戚。 日前,一徐姓女子和其丈夫到新东派出所报警。徐某称前一天9时许,她步行到苏欣快客站时被两名男子拖上车,其随身携带的6000元钱和一部手机被抢走。 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侦查工作,但通过调取监控和现场走访,并未发现徐某所说的抢劫事实。次日,民警再次将报警人徐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过民警的再三询问,徐某承认其谎报了抢劫的警情。 原来,大约在一个月前,徐某丈夫的哥哥在老家盖房子,因缺钱便向徐某的丈夫借钱。可徐某并不想把钱借给这位亲戚,但徐某丈夫一再催促徐某到银行取钱。迫于无奈,前几天徐某只好到银行取了6000元钱。取到钱后,徐某仍然在想怎样才能不把钱借出去,于是便想起了报假警的方法,谎称取来的钱被“抢”。 可是徐某报假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识破。徐某的行为属于谎报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徐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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