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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各公司、企业都在抓紧年终结算,回收货物应收款。对于一些长期不能回收的货款,公司、企业负责人往往为回笼资金维持运作,想尽办法,甚至不惜冒着风险,委托“清债公司”收取欠款,而一些“清债公司”正是抓住了企业收款心切这一心理进行诈骗。具体表现为:
一、利用受害人追债心切的心理,采取与受害人签订合同和委托书,收款成功后才收取费用的手段,麻痹受害人。
二、伪造《全权委托书》,变更委托事项,甚至将委托权限范围扩大。
三、利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矛盾,沟通困难之机实施诈骗。
经侦部门现作提醒, 请各公司、企业提高警惕,加强风险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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