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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外孙女在姨爷爷的企业打工,随后二人发生关系,偷偷做了姨爷爷3年的“小三”。后来两人发生矛盾,他们背着姨奶奶,签订一份协议书,一次性补偿姨外孙女44万元。姨奶奶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定《经济抚慰协议书》无效。近日,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
25岁的王丽是盐城市亭湖区人,她中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到南京找小姨奶奶吧,他们两口子好几个公司呢。”王丽的外婆吴云让她来南京投奔自己的妹妹吴娟。
2010年年初,21岁的王丽来到南京投奔小姨奶奶。随后,王丽被姨爷爷安排到自己下属的一家公司上班。每到周末,吴娟便让王丽到家里吃饭,见到年轻漂亮的姨外孙女,40多岁的孙明有些动心了。几个月后,经不起姨爷爷的花言巧语,王丽和比她大23岁的孙明发生了关系。随后,她背着姨奶奶,做了姨爷爷3年的地下情人。
2013年,已经24岁的王丽想结束和姨爷爷的非正常关系,果断辞职回到了盐城。可孙明并不想分手,王丽只好将此事告诉了父母。得知女儿被姨爷爷包养,王丽父母大发雷霆,他们找到孙明讨说法。2013年5月10日,姨爷爷孙明和姨外孙女王丽签订了《经济抚慰协议书》,孙明一次给王丽经济抚慰金44万元。
几个月后,吴娟知道了此事,“他们两人是乱伦,而且这协议是瞒着我签的,根本不应该给她44万。”一气之下,吴娟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协议无效。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协议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依法不予保护,更是侵害了吴娟的权利,法院判定协议无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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