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372
游客
- 元宝
- 0 个
- 银子
- -2 两
- 贡献
- -2 点
- 威望
- 0 点
- 注册时间
- 2011-10-30
- 在线时间
- 299 小时
游客
|
注册成为金坛论坛会员,与千万金坛网友开启缘分旅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现在注册
x
大年29夜, 在步行街看到一20出头男子多次试图拉开其前方一对情侣的背包偷窃,未果,我大喊抓小偷,没人理睬,便拍他肩膀,当面指出他是小偷并报警,但他死不承认,便与之周旋,20分钟左右后,一40左右,与之口音相同的男子(他一直在我和同伴周围转,并一直打电话),便与我搭讪,试图给小偷创造逃跑机会,但我不予理睬,小偷见情况不妙,便走进金沙广场,撒腿狂奔,我便紧随其后追赶并大喊抓小偷,当我追到邮局十字路口时,两男子已将其擒拿,后来民警赶到将其扭送上车,我与同伴随之同行至派出所录口供,在与民警谈话时得知遇到此类情况时,如果他拒不招供,48小时后只能将其释放,并且赃物索回的可能性极小,那这样的犯罪分子就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们老百姓的损失无从赔偿,这无疑是给犯罪分子创造更多有利条件,使之逍遥法外,更加猖獗,难道我们就拿这些新疆扒手没有办法了吗?
今天抓到的这个小偷,背后隐藏的肯定是个犯罪团伙,他或许只是一个替罪的羔羊,希望局长能加以重视并付诸实际行动,我真心的希望从您口中说出的是,对这个案件具体的处理方式,而不是那些“对于违法扒窃犯罪,法律的处罚有明确规定,我们公安肯定会加大打击处理力度,确保群众安全感,绝对不会放松放宽打击。”之类的隔靴搔痒的文字,这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没有任何的意义和价值,老百姓的心声就是办实事,如果不能办实事,那公安局就是聋子的耳朵---摆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