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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辽宁省大连市的所属企业发生的“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其中,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4起事故涉及的64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警告处分;分别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李新华、廖永远记过处分;
我上高中时,因为早操结束后去路边摊买早点吃!被抓!弄了个“警告处分”……
不奢求“零事故”,却希望这些警告处分,能让安全生产的警灯常亮于每一位生产者和领导者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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