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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明年今日 于 2011-11-2 15:17 编辑
2011年10月25日下班前,客户陈先生在金坛市北环西路储蓄所二号柜拿出三张存单要求取出并汇款至外地。柜员钱文娟一看存单共有296000元,其中二张大额存单未到期,柜员详细询问了客户汇款用途、是否认识对方。客户称认识对方,其中23万元汇款用于买房。柜员办理取款业务后,在做无卡存款前循例又向该客户询问了其汇款用途,并请大堂经理向客户出示《防范汇款诈骗风险提示书》。客户在看完《风险提示书》后情绪激动,连称差点被对方骗了,竟然还要求他不能和银行工作人员说出汇款理由。
经询问,原来下午二点多钟该客户接到一位叫徐海忠打来的电话,称其曾在福建贷款三万元,目前已逾期,法院相继发出了三次传票,要求他与福建泉州市公安局王军警官(警官编号124836)联系,该警官会和他讲述案件进展及处理办法 。 陈最初并不信,根据来电号码找到所谓的王警官,王在讲述了案件进展情况后,要求其将自己名下的存款转到公证处(户名“周亚仙”,账号“6227000016120065692”)进行保全,保全期为18个月,在转账后便可向公证处申请冻结。客户听完后信以为真,也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情景。
了解情况后,钱文娟终止了无卡汇款业务,在最后一刻为客户挽回了二十三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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