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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昨天报道车祸事故做一个后续报道,和我们办公楼别的单位男子最终还是被判了主要责任,赔偿电瓶车的损失。
说实话,本人没有出过需要交警到场处理的车祸,对这种结果,心里总有疑惑。都有证人现场作证,是电瓶车自己没有刹住车追尾到电瓶车上的,怎么还判他是主要责任,难道仅仅是因为他骑得摩托车?难道摩托车骑在前面还能和跟在后面的电瓶车相撞?怎么个撞法?
本人骑得虽然是电瓶车,但一向遵守交通规则,至今没有出过什么交通事故。但我为人诚实,昨天那篇文章已经对诬陷人的三人骑电瓶车谴责过了,今就不多说了。只是我在想要是碰到那些个碰瓷专业户,作为我们不是百口莫辩了?
本人准备从今天下班开始,学习一手骑车,一手拿摄像机,那摄像机还要对着车子后面而不是眼看前方,随时记录下在我后面和我“相撞”的车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每个人都会学会我这套本领,来应付种种类似的车祸事故,在交警面前还自己一个清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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