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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号辽宁卫视《第一时间》播出了江西一名女生高考志愿被人冒名填报的事例。被冒名的考生叫叶丹霞,考了572分,远远超出一本分数线。叶丹霞6月28日在打开网站准备填报志愿时却发现志愿已经被人填报了,而且只填了一个学校,因为已经确认,志愿要更改基本不可能。警方调查发现替叶丹霞填报志愿的是她的一位同窗室友。这位室友因为心里极度不平衡,从叶丹霞的钱包里偷看了密码,冒名填报志愿,欲使叶不能如愿以偿去理想的大学。
警方在证实情况属实下,叶丹霞是否能重新填报一本的志愿呢?江西省高招办表示,密码泄露是考生的过失,需要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志愿一旦填报成功,就不准更改。律师认为叶丹霞的室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律师认为对待叶丹霞这种情况,应该人性化处理。
考上自己理想的大学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为什么对别人犯的错,让自己来吃哑巴亏呢?教育部门理应对这样的问题酌情考虑,毕竟“志愿”二字就是个人意愿的体现,否则它就是无效的。我想这也是法律的一个空白点吧。不知道大家对这个问题怎样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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