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溧阳法院环境资源庭采用巡回审判的形式,在天目湖镇桂林村,公开审理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
今年8月11日凌晨,溧阳男子王某偷偷地在天目湖水域,采用丝网等工具非法捕捞,共捕获灰鲢5公斤左右,被天目湖镇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而另一男子叶某在明知禁渔公告和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仍然借来丝网和小船,在8月13日凌晨,窜到沙河水库松树林附近水域,将几百米长的丝网放入水中,共捕得各类鱼237斤,也被天目湖镇渔政执法人员人赃俱获,后移交天目湖派出所处理。
据介绍,天目湖是溧阳人重要的生活和生产水源。为切实保护天目湖渔业资源,维护湖区生态平衡,天目湖自2015年实行全年封湖禁渔。当地政府也在2015年9月21日发布了《天目湖封湖禁渔公告》。
然而,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偷偷进入天目湖国家水资源保护区,采用电捕、丝网等手段,对保护区的水产品实施非法捕捞。去年3月,王某就曾因使用禁用渔具违规捕捞,受到过行政处罚。
公诉人对此指出,鱼类等水生动物是江湖河道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减少水中氮、磷含量,减轻水体富营养化,控制藻类生长,某种意义上起到了河道“清道夫”的作用。电鱼、网鱼、钓鱼等行为严重削减了鱼类的数量和品种,破坏水资源生态平衡,危害巨大。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对自己采用禁用手段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自私行为表示悔恨,同时保证,将以此为戒,决不再做类似破坏环境、违法乱纪的事情。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与叶某都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都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2个月、叶某拘役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