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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报全媒体讯 8月21日,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区一企业未按要求报送职工工资发放的有关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虚假伪造材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万元,并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7月13日,该局劳动监察大队对该区一家针毛织品厂进行“双随机”检查时,监察员发现,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遂依法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于7月底前必须依法足额支付所拖欠职工的工资。
7月31日,该企业向劳动监察大队报送了单位今年5、6月份工资发放表。为证实该单位拖欠的职工工资是否按照整改指令要求实际发放,8月1日、8月3日,监察员再次对该企业进行了相关调查询问。经查实,该单位今年以来仅实际发放过一次工资,金额为每人3000元,而其提供的2017年4月、5月、6月份全体职工工资发放表,纯属该单位之前用于应付外贸订单验证而使用的虚假材料。在监察员的严厉批评教育后,该单位主动承认违法事实,同时意识到该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经多方筹资,8月10日,对拖欠的全体职工工资予以发放,共计发放金额77万余元,并及时将发放材料、凭证记录等送交该区人社局备案。
(童华岗 陈俊平 汤敖齐)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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