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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闲聊] 金坛男子过劳死,所谓工会竟如此冷漠?!可惜了年轻的生命,为你感到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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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七品:训导

发表于 2016-12-13 15: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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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坛晨风集团一男子因加班过劳死,工会说和厂里无关不属于工伤

  看到这条新闻,既很难过,又感到不快。

  难过的是一条年轻鲜活生命的突然终结,很为他感到不值。

  本来满腔愤怒,觉得所谓工会怎么如此冷漠。冷静下来上网一查发现: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的七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中,无一提及“过劳死”。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一条款看似为“过劳死”找到了法律基础,但在实践中,很多“过劳死”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倒在工作岗位上。




  从法律上来说,过劳死并没有被纳入工商的范畴。工会的说法也无可厚非。
    没有在工作时间倒在工作岗位上,这种过劳死难道就死得活该吗?
   
     不巧,死在了法外盲区
     不值,厂里完全有理由不管不顾。

     但是,站在人道主义的角度,我希望法律可以对过劳死有个清楚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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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品: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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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5: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操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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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品: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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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5: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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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品: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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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15: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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