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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
(2023)苏0413执3754号
申请执行人岑桃仙、虞伟萍与被执行人王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31626.20元(具体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因被执行人王静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岑桃仙、虞伟萍的书面申请,本院决定发出悬赏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王静(男,1995年4月1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1199504146152,住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广厦二村3幢103室)可供执行的财产。
凡提供被执行人王静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并由本院核实、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岑桃仙、虞伟萍承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在先提供财产线索的予以奖励。该悬赏公告有效期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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