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1198
游客
- 元宝
- 2 个
- 银子
- 119 两
- 贡献
- 1181 点
- 威望
- 0 点
- 注册时间
- 2014-10-14
- 在线时间
- 5 小时
游客
|
注册成为金坛论坛会员,与千万金坛网友开启缘分旅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现在注册
x
新乡县小冀镇4岁男童王某涵被害一案,12月30日在新乡中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李秀玲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王某、田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9402元。宣判后,被告人李秀玲当庭表示对判决无意见,明确表示不上诉。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秀玲与被害人王某涵(男,2010年10月25日出生)是同村即新乡县小冀镇郝村前后院邻居。王某涵生前经常去被告人李秀玲家找其孙子玩耍,李秀玲认为自己的孙子不如王某涵健康、聪明而产生嫉妒心理。2015年6月份左右,被告人李秀玲产生了杀害王某涵的想法。2015年7月8日18时许,王某涵在自己家胡同口玩耍时,被告人李秀玲将王某涵诱骗至其家中主卧室,并将王某涵所穿鞋子及玩耍的木棍放到胡同口,制造了王某涵被他人拐走的假象。随后被告人李秀玲将王某涵杀害,并用床单将王某涵尸体包裹并隐藏于其清理过的窨井内,又用衣服、土、水泥块等物进行了掩埋。
2015年7月25日22时许,王某涵尸体被发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