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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3日,金坛三名男子戴某、唐某、姚某在钱资湖骑摩托艇时全部溺亡。近日,记者从金坛法院获悉,其中一名溺亡男子戴某的六旬父亲和7岁女儿,被多位债主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
据了解,戴某为金坛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老板,今年35岁,家中还有61岁的父亲和7岁的女儿。戴某死后,金坛法院陆续收到多份民事诉状,声称戴某因经营需要多次借款,要求其遗产继承人偿还借款。截至目前,共有7起诉讼,总债务超过1100万元。其中一笔71.5万元的借款,由一同溺亡的唐某做担保人,并约定出借方可随时主张。对方同时也将唐某的父母列为被告,要求其父母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戴某死亡后,其留下的债务到底该如何偿还?记者就此采访了受理此案的金坛法院法官黄贤。
黄贤表示,债务是要继承的,但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在本案中,戴某的遗产继承人为六旬老人及7岁儿童,均无劳动能力,因而会首先扣除其基本生活费用,再偿还债务。
至于担保责任,担保人死亡后,担保人的继承人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需要结合相关案例及法学理论综合考量后,才能做出法律判断。
目前,法官主要的工作是查实债务的真实性,不能因为戴某的死亡而使得债权债务模糊不清,甚至发生虚假诉讼。法官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又保护合法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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