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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江苏省泗洪县一村民袁某因私自砍伐自己在承包地里种植的126棵意杨树,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砍伐自种的树木还要被逮捕?真如当地一位姓陈的老汉所说:“我活了70多岁,还从没见过砍自己栽的树被逮捕的事……”,许多人都表示不理解和想不通。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没有意识到像砍树违法这样的事还有许多。最常见、发生最多、老百姓也是最不以为然的就表现在父母打骂子女问题上。有的为人父母者信奉“棒子头上出孝子”、“桑树条子从小弯”的教育理念,将打骂作为教育子女的一种常用和有效的手段。而当一旦有人指出他们的行为是错误的、违法的的时候,他们往往还会理直气壮地反驳说:孩子是我自己生的,打孩子犯什么法。
就像袁某和一些村民没有认识到“自己虽然对承包田里自种的树木拥有所有权,但树木此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资源,未经批准不得砍伐”一样,许多做父母的也没有意识到“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这些现象一方面反映了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依法办事的观念还有待加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虽然我国已经历了“一五”、“二五”、“三五”、“四五”近二十年的普法教育,但法律知识还没有得到真正、全面的普及,特别是普通老百姓还没有做到人人知法、懂法、用法、守法。
随着“十四大”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法律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因此,只有切实提高社会整体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才能真正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普法教育,任还重、道亦远! (作者单位:金坛市教育局纪委)
作者:邓毛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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