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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被人拖到墓地一顿暴打,若不是跳水逃脱,后果不堪设想。近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害人想起那惊魂一幕,仍然瑟瑟发抖。
2017年秋季的一天清晨7点,周某按照日常作息习惯下楼吃早餐,吃过早餐刚到车子旁,就被一陌生人(柳某)问“教练车是不是你的”,答了一句“什么事”后,对方一记右勾拳就打到了自己脸上。
50多岁的周某看对方年轻力壮,第一念头是赶紧跑,然而对方死死抓住衣服而且不断呼喊同伴,接着又跑过来2个年轻人(王某、谢某)对周某就是一顿拳打脚踢,肋骨也被打断了几根。吃痛的周某,只能苦苦哀求,称再打就会死人的。哪知不求还好,一提到死字,对方三人将周某架到车上,直接拉到城南某公墓。
到了公墓后,周某彻底慌了神,刚才在市中心对方下手还有分寸,早上7点多的公墓外荒芜一人,一身酒气的3个人年轻人还不知道怎么对自己下重手。下车后,三人就拖着周某要到公墓里面,周某慌称要小便,见对方有所松懈,周某也顾不得身上的疼痛也顾不得寒冷,一转身就跳进了一个鱼塘中,并一阵猛游到中间的增氧泵上,并大声呼救。
原本就想出出气的柳某看到周某跳河后,担心出事,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向处警民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后经侦查查明,原来周某、柳某本是同一小区的邻居,彼此却互不相识。一日,柳某回家时发现家门口被人放了烧纸的火盆,觉得晦气,气愤不已,怀疑为他人报复所为。经过家人共同回想,家人前一段时间因为小区停车位的问题与一个开教练车的人发生过口角。
次日,柳某与朋友王某、谢某一起喝酒到凌晨回到小区,到楼下后看到一辆白色驾校教练车,遂想起家门口被人烧纸钱的事情,加上酒意上涌,便让他们帮忙质问教练车车主。之后,就上演了墓地惊魂逃命一幕。
常州市金坛区法院审理认为,柳某、王某、谢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并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一年、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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