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成为金坛论坛会员,与千万金坛网友开启缘分旅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现在注册
x
常报全媒体讯 上周,我省普降大雪,且雪后罕见连续低温冰冻天气,使得路面湿滑。下雪天,不少上班族选择走路上班,那么问题就来了:雪天步行去单位上班,如果途中不慎滑倒受伤,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工伤呢?
很多法律业内人士通过对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认为,这种情况不能构成工伤。因为这跟“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规定不符。
如果这种情况不能算是工伤,那么我们再来看看另外一种情形:
男子小周受单位委派去公司南京办事处出差,前几天南京也下了大雪。一天早上,小周去办事处上班,因为下雪,他也是步行,途中摔倒受伤。请问这种情形下,小周能否认定工伤?
“雪天步行上班途中摔伤”的情形
套不上《工伤保险条例》的
任何一条
记者在网上发现,下雪天步行去单位上班不慎摔倒受伤的案例还真不少,但几乎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如去年11月,北京昌平区马池口镇某村村民李某在周一上班的路上因路滑摔倒在地,造成小腿骨折及多处擦伤。当李某以此为由去申请工伤时,遭到拒绝。
那为什么这种情况不能被认定工伤呢?
江苏苏正律师事务律师俞伯俊对此进行了详细地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首先,可以排除第15条视同工伤的3种情形,下雪天,步行上班滑摔伤套不上任何一种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
接着,排除第14条第(一)(三)项,因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排除第(五)项,“因工外出”,一般是指由于工作需要被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或学习,而李某雪天步行上班是去本单位上班,因此不属因工外出;排除第(四)项,因为不属职业病;
接下来,可以排除第14条第(二)项中的“预备性”“收尾性”工作,上下班路上肯定不符合。最后,就只剩下14条第(六)项了。
“如果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因雪天路滑滑倒摔伤,必需是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且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仅仅是自己在上下班途中走路不小心滑倒摔伤,不属于交通事故,也不适用该条款。”俞伯俊说。
|
|